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行政许可 | 机关建设 | 数据统计 | 媒体聚焦 | 地方频道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为您服务 > 办事指南 > 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申报

     
 

 

1、申报:凡申请建立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中、省属单位,应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场地、设施等有关材料。

2、考察:省劳动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在10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审批:经研究,认定符合申办条件和结构布局的,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审批表》,10日内履行完审批手续。


 
     
 
 
  来  源: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旧站
发布时间: 2006-01-24 09:00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殷楠楠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维护单位:吉林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编:130022  邮箱:jlldbzxxzx@126.com
技术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