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有关问题的意见》(吉政发[1996]20号)要求,年初向技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下发报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计划的通知。
2、确需面向农村招生的技工学校,将招生范围、数量和用工单位的意见进行申报:市、州、县属技工学校报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劳动保障厅,省(部)属技工学校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厅。
3、省技工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编制本年度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计划。
4、在全省计划控制数内,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