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行政许可 | 机关建设 | 数据统计 | 媒体聚焦 | 地方频道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全民创业 > 小额担保贷款 > 咨询问答

财政部门怎样对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助?

     
   

答:财政部门每年按小额担保贷款余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用补助,对担保费用不足以满足担保机构需要的,各级财政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补助。担保机构根据经办银行出具的实际发放贷款余额,每半年和年末分两次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将担保费用拨付给担保机构。

 
     
 
 
  来  源: 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6-08-19 12:4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殷楠楠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维护单位:吉林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邮编:130022  邮箱:jlldbzxxzx@126.com
技术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