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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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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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