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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合格技工学校标准

     
 

 

第一章   办学指导思想与领导班子建设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任务,并积极开展多种培训工作。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习教学与生产(经营)相结合,重视学生操作技能训练,教学改革和学校各方面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轨道。

第三条  领导班子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成员具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或教学经验,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廉洁奉公,能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巩固与提高而努力。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在经费、基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200人以上。

第六条  学校基本工种(专业)设置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知识要求高的为主,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的需要,开设其他短线工种(专业)。

第七条  有与学校规模及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8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20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4平方米。

第八条  有适应工种(专业)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并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具。实验符合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基本要求,实验开出率不低于70%

第九条  有满足工种(专业)基本操作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实习设备完好率在70%以上,暂时无条件建立实习工厂(场、店)的,有稳定的、能保证完成教学计划的校外定点挂钩实习基地。

第十条  有适应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室,并配置相应设备;能根据教学需要积极开展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室和阅览室,专业图书、教学资料、文艺书籍、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教师和学生学习需要。藏书不少于生均15册。

第十二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用房,食堂(或兼用礼堂),教职工宿舍及后勤福利用房基本能满足需要。

第十三条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所必需的学生运动场和体育设施、器材。

第十四条  有实习工厂的学校能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并将创收的40%以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章  教学

第十五条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重视教学信息反馈,积累教学资料,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开设的工种(专业)都有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学校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实习工厂的月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并有检查制度。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训练课题基本能够在校内完成。

第十七条  校外定点实习有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校外实习有实习指导教师带队。

第十八条  围绕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开展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教学工作坚持文化、技术理论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与生产实习教学密切结合的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在有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专业)实行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毕业生达到中级工操作技能水平的占毕业生总数的20%以上。学生毕业率不低于94%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条  教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有一支能胜任教学工作并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并按劳培字[1986]9号《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占60%,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初步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工操作技能的不低于50%;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达中级工及以上者不低于70%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师考核制度。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思想觉悟,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十四条  能紧密结合国内国外形势和师生员工思想实际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技工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操行考核优良率达85%以上。

第二十七条  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学生身体健康,体质发育良好,体育达标率80%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习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重大事故发生。

第六章  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健全,按办学规模配齐工作人员,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基本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财务独立,帐目清楚;建立了学校基金制度,并能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注意饮食营养卫生,无贪污浪费现象。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健全,宿舍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校貌,校园绿化美化较好。

 
     
 
 
  来  源: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发布时间: 2008-06-11 07:16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殷楠楠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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