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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劳社就字[2007]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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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视频会议精神,迅速掀起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热潮,省劳动保障厅将今年4月确定为“农民工招聘月”。招聘月期间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活动主题:拓宽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促进农民输出就业。
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农民工招聘月”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职业介绍服务,为供求双方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输出就业。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本次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都要围绕促进劳务输出开展多种服务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声势,取得效果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1、收集、整理和发布劳务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省内外劳务信息,经过审核整理,采取多种方式将劳务信息传送到乡、村及农民求职者手中。
2、开展大型专场招聘活动。招聘月期间,省厅将于4月8日、18日、28日,集中开展3次全省联动的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输入地与输出地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为参会农民工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组织输出:要抓好意向性协议的落实,协调乡村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及上岗前的相关工作。
四、活动的组织及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民工招聘月”活动是省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视频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春风行动”成果,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民工招聘月”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介绍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宣传“农民工招聘月”的重大意义,为“招聘月”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做好与相关活动的衔接工作。要搞好与“春风工程”和“阳光工程”的衔接,通过培训提高求职者职业技能,增强维权意识;搞好与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衔接,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适合农民工的职业信息,介绍农民工到民营企业工作;同时,要抓好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外出务工的合法权益。
4、搞好跟踪服务。对于应聘上岗的农民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搞好跟踪服务,对于有组织规模输出的,要做好输前准备、输中管理和输后维权服务工作,提高输出的成功率。
5、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将三次联动情况及活动月总体情况上报省厅。
联系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王丙顺 车志国
联系电话:0431-88690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