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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培训各项工作,促进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现就推荐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面政策,热爱本职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人员。
4.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推荐方式
推荐人选年龄、性别、人数不限。各地按要求填写《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7月4日前报省厅培训处。
联系人:郭峻城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627
邮箱:ldtgjc@sina.com
附: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专家推荐表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