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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厅决定从6月初起至7月底,在全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4月30日前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和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4、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情况;
5、学校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6、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情况;
7、2007年秋季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三、检查方式
请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立、评估标准等要求(见附件4),重点围绕上述内容进行自查,并分别填写《吉林省技工院校登记表》(见附件1)、《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表》(见附件2)、《吉林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分别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各技工院校的检查,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进行;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7月1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同时报送各种登记表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从6月2日起大体分三阶段进行:6月2日至13日,为学校自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4日,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检查阶段;7月7日至7月18日,为省厅抽查验收阶段。
五、要求
1、认真组织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达到不同标准的技工学校学校,可指导其申请参加晋级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管理混乱、做虚假广告、异地办学等行为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勒令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2、研究制定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处置学校群体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严格依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完善对各类职业培训院校的日常监管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理的技工院校和所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
3、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情况,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伤亡事件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各地、各校可登录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ldbzt.jl.gov.cn)下载有关表格。
省厅培训处联系电话:0431-88690627(传真)
联系人:张瑞进 郭峻城 邮箱:ldtpxc@sina.com
附:1.吉林省技工学校登记表;
2.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表;
3.吉林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检查登记表;
4.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大检查参考文件目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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