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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SIYB国际合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具备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和《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于126日前寄至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附件:劳动保障部SIYB国家项目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吴玉兰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

电子信箱:ldtwyl@tom.com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第四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按照项目计划,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SIYB教师和培训师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IYB教师认证条件

    (一)参加SIYB教师培训班后,获得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达到《SIYB教师和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按项目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

总满意度分数平均在2.30分以上。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五)及时通过SIYB质量监控体系在线录入培训信息。

    二、SIYB培训师认证条件

    (一)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参加国家项目办举办的教师提高班,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并在一年内达到《SIYB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二)至少举办过三期SYB教师培训班,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达到2.50分以上,对所培训的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国家项目办和当地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填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报告。

    (三)协助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项目推介、培训机构选择等相关工作;服从国家项目办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等工作。

    (四)及时通过SIYB质量监控体系在线录入培训信息。

    三、认证程序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教师、培训师的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委派当地SIYB培训师参与此项工作。

(二)《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和《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寄至国家项目办,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国家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提出认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培训师由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GYBSYB教师资格证书》、《GYBSYB培训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并将此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要将教师和培训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的评价作为重要测评指标。认证的教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基本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尚未达到认证标准的,不予认证。

    (三)对教师的初审,要认真听取培训师的评审意见。国家项目办将定期开展SIYB教师和培训师的认证活动。对通过认证的SIYB教师、培训师,将在SIYB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适时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请各地于130前将初审合格的《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和《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寄至国家项目办,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人:张薇、姚春生

    联系电话:010-846611658466105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100101

    电子邮箱地址:weizhang@osta.org.cn

    附件1、《GYBSYBIYB教师认证审核表》

         2、《GYB/S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

         3、《SIYB教师认证名单汇总表》

 
     
 
 
  来  源: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发布时间: 2007-01-24 13:56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殷楠楠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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